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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国外母公司给中国境内子公司定期提供行业状况、发展动态等商业信息,母公...
根据《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8〕86号)规定,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,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,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、收费标准及金额等,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,子公司应按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,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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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编辑:wanmei | 更新时间:13天前 | 北京浏览:17830次 | 作者:wanmei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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